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张伟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15

1. 为加强高分子材料工程实训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必须制订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同时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年度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管理运行中的各项使用、维护等记录,并按学年度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工作由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工作必须建档,并根据管理级别在相应部门备案。
 4.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创建良好的运行和使用环境,利用校园网建立和完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指南,以服务为本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分析测试、培训、咨询等工作。参加校内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协作网的共建工作,提高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重视开展原有功能的消化吸收以及新功能的开发工作。对于开发新功能的研究项目,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开发与利用基金申请管理办法》立项运行。
 6.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标定工作。

7.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使用预约、登记制度,设备实验室处实验室管理科将定期检查使用登记情况。
 8.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向设备实验室处报告,由所在单位与设备实验室处共同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参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9. 本办法由高分子材料工程示范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示范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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